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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之风波
编者按:倍受关注的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小产权房纠纷,从去年开始,陆续有十几位画家、被村民起诉,要求腾退住房。去年底,有一位画家就被法院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腾退房屋。几日前,另一起案件也有了结果,这使得人们对“小产权房”的关注再度升温。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由开发商或当地村集体开发建设销售的房屋,它不能获得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其“房产证”多由乡镇政府自制颁发。多位于城乡接合部,由于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因而成本低,价格比商品房低得多。“小产权房”,俗称乡产权房,这类房屋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国家相关文件的出台,小产权房的不合法性已经定性,那么作为我国社会、经济、法治发展过程中的伴生物——小产权房将何去何从,值得我们理性的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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